15、按申报资料顺序制作目录1份。
标准:
1、申报资料应完整、清晰,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报资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资料需提交复印件的,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岗位责任人: 分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报资料。
2、对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一式三份),将《受理通知书》一份交与申报人作为受理凭证,一份随申报资料移送,一份受理办留存。
3、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场一次告知申报人补正有关资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报人,并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一)》上部,按时限将申报资料转市场监督科。
4、对申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报事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报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受理通知书》、《接收资料凭证》应当加盖受理专用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注明日期。《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注明日期。
时限: 2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按目录顺序统一装订成册。
岗位责任人: 分局市场监督科初审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2、对符合标准的,出具同意通过初审的意见,填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流程表》,将申报资料和初审意见转核准人员。
3、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通过初审的意见和理由,填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流程表》,将申报资料和初审意见转核准人员。
时限: 3个工作日
三、核准:
标准:
1、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申报资料初审意见的确认。
岗位责任人: 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初审人员移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2、对符合标准的,出具同意通过核准的意见,填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流程表》,将申报资料和核准意见转初审人员。
3、对不符合标准的,出具不同意通过核准的意见和理由,填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流程表》,将申报资料和核准意见转分局移送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
四、 申报资料移送
标准:初审人员将申报资料整理、填写《行政可移送表(三)》上部,交分局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交移送人员转送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审查人员,交接双方须填写《行政可移送表(三)》上部。
岗位责任人: 分局人员和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审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资料准确,手续清楚。
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技术审查
标准: 申报资料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岗位责任人: 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审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场检查。
2、对符合技术审查标准的,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流程表》填写技术审查意见。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流程表》和现场检查方案,转申报企业所在分局进行现场检查。
3、不符合技术审查标准的,将初审意见和技术审查意见一并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流程表》上填写技术审查意见。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流程表》、现场检查方案一并转申报企业所在分局,由分局通知企业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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