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
编号:
38-2-01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十二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五条、第九条)
4.《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京药品监督发[2004]20号? 第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5.《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京药监发[2004]167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受理2个工作日
审核22个工作日
复审3个工作日
审定3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选址筹建;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由企业所在地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提出
筹建申请(
示范)(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需说明连锁的管理体制),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3.5寸盘)(申请人在www.sfda.gov.cn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拟经营药品的类别和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附拟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并注明与最近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最短可行进距离);拟设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5.开办零售(连锁)企业,还应提交所属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产相关证明;
6.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
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2份;
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填报完整、正确,符合导入系统条件。
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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