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审批流程表(一)》。
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复审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一)》,将申请材料一并转市场监督科审核人员。
3.对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一)》,将申请材料一并转市场监督科审核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决定和批件移送
标准:
1.受理、审查、审核、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规范;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同意筹建通知书》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公章准确、无误;
5.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投诉渠道;
6.在制作批件的同时将行政许可决定报市药品监督局办公室上网;
7.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同意筹建通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市药品监督分局公章;填写《审批流程表(一)》,移交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受理窗口人员,双方在《行政许可移送表(二)》下部签字。
2.在制作批件的同时将行政许可决定报市药品监督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上网公布,同时录入数据库。
3.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时限:3个工作日(为送达时限)
七、送达
标准:
1.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核发《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同意筹建通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及时、准确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并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
3.将《送达回执》移交市场监督科审核人员。
本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局分局送达窗口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送达窗口人员负责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领取《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同意筹建通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2.送达后3日内将《送达回执》移交市场监督科审核人员,双方在《行政许可移送表(二)》下部签字,由市场监督科审核人员立卷归档。
时限:7个工作日(为送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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