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所提交的产品标准、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中所用名称、规格型号一致。
2、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3、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2份; 示范
(1)“生产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生产地址”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内容相同;
(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变更后的产品标准一致;
(3)“产品标准”应填写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编号及名称。
(4)应在“备注”中注明变更类型和注册证有效期。
4、变更后经复核的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及修改单;
5、新、旧产品使用说明书;
6、生产企业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变更原因及产品注册情况的说明。
(四) 变更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内容(不涉及产品技术性变化),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变更(补办)申请表》;
申请企业填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变更(补办)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应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相同;
(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所提交的产品标准、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中所用名称、规格型号一致。
2、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的复本;
3、更改备案的说明书;
4、说明书更改情况说明,应包含更改情况对比表;
5、修改后经复核的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及标准复核表;(仅限于说明书更改内容涉及标准的文字性修改时)。
(五) 补办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变更(补办)申请表》;
申请企业填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变更(补办)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应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相同;
(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所提交的产品标准、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中所用名称、规格型号一致。
2、补办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原因及情况说明报告;
3、申报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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