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二、事项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
2001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
2001年3月31日以后退休的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办理条件:
(1)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日期以前的养老保险年限(包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2)未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日期以前,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五、办事程序:
(1)申办人下载或领取《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2)申办人提交《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及《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3)即时审核
(4)批准
(5)申办人到区社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费用情况:无
超低价代办注册北京公司,服务热线:010-82022548 82022203(北太平庄) 58697855 58697599(建外SOHO)
声明:本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