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审
二、事项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2月28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本辖区内医疗机构
四、办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经总后卫生部批准有资格对社会开放的军队(含武装警察部队,下同)所属医疗机构。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
(4)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5)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6)遵守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
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财务管理等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有符合本市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疗常规。
(7)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军队所属医疗机构还应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
(8)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根据业务量配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成立由主管院长(主任)负责的医疗保险内部管理部门;有满足医疗保险需要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9)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a、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的一级以上的医疗机构
b、具备电子触摸屏
c、医护人员必须具有三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护)师资格证书》、《医(护)师执业证书》
d、有完善的医院内部HIS系统或医疗费用结算系统
e、医务人员要相对稳定,正式人员要在90%以上,如为聘用,需提供聘用合同书
f、能为住院参保病人提供日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明细单
g、为参保人员提供门(急)诊检查、治疗、药品等费用明细单
(10)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a、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备配置必须符合京卫医字[2000]33号文件关于《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要求》中的基本设备要求。
b、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必须设有独立的全科诊疗室、治疗室、药房、健康教育室等。
c、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四证:《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护)师执业证书》、《医(护)师资格证书》、《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d、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全周日24小时服务。
五、办事程序:受理、审核、批准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区劳动保障局初审时间)。
七、费用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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