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
二、事项依据: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9号)
(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保发[2001]26号)
(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保发[2001]27号)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四、办理条件:行政区域内符合受理范围中的城镇企业、事业、机关、社团及其职工。
五、办事程序:
(一)具体流程:
所需下载并提交的表单及文件材料:
1、通过基本医疗保险采集软件打印:
(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
(2)、《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表二);
(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4)、《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需个人签字确认、贴好1寸彩照、装订成册)。
2、存有单位和个人信息的3.5寸软盘1张;
3、《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登记表》及具体方案
4、
2001年4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提供《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之后退休的人员同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5、《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6、事业单位参保提交参保申请。
(二)注意事项:
(1)、初次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须与单位的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付款授权书(收款人全称为:“北京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社保中心”)。
(2)、参保人员需提供18位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两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办理参保手续后需领取《北京市医疗手册》与医疗保险存折(以前参加过医保的使用原存折、重打手册帖纸)。
(4)、医疗保险存折的领取:单位于缴费的次月25日至月底,到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领取;领取时需出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地点:区双榆树东里甲22号双安商场对面往东
200米;领取电话:82116611;存折密码:000000;首次取款需出示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
六、办理时限:报表填写正确无误,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七、费用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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