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申报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
法律责任的承诺;
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7.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客户端“企业变更换证”导出盘(3.5寸软盘)(申请人在www.uncnet.com/ylqx/dowm.html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营业执照》相同;
5.《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应有效。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企业采取集中设库方式储存产品的,应核对企业申报的库房地址是否与其企业法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标示库房地址一致。
8.产品注册证是否与增加的经营品种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岗位责任人:分局受理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一)材料审核
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审核
1、应符合《验收标准》。
2、对跨省增设仓库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由增设仓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标准对仓库协助现场验收,确定现场验收结果,填写《验收结果反馈函》。
(三)审核意见
出具审核意见。
岗位责任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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