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 、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岗位责任人: 市药品监督局受理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时限: 2个工作日
二、 审核
标准:
1 、材料审核要求:
( 1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填写规范,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 2 )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2 、现场审核要求:
(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 2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 3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岗位责任人: 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情况分别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符合审核标准的,出具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出具不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与复审人员。
时限: 14 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 、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 、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 、对材料审查意见和现场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岗位责任人: 市场监督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流程记录进行复审。对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交与审定人员;对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与审定人员。
时限: 2 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对复审意见进行确认,签发审定意见 。
岗位责任人: 市药品监督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流程记录进行审定。对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对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与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
时限: 2 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 、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上的签字齐全;
2 、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 、许可文书符合公文要求;
4 、制作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无误;副本变更内容与正本一致;
5 、 《行政许可决定书》与证件内容一致;
6 、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7、 对同意变更的,制作 《行政许可决定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副本变更栏;
8 、 对不同意变更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超低价代办注册北京公司,服务热线:010-82022548 82022203(北太平庄) 58697855 58697599(建外SOHO)
声明:本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