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合格证延续
许可项目名称: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延续)(动物防疫合格证)
许可项目编号:BJXCXXNY(WS)441-03-2004
许可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1997]);
2、《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5月24日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3、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4、关于印发《本市实施的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法制秘字[2004]26号)
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条件:
(一)申请人到北京市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站咨询、领取行政许可申请表(延续)和资料或通过区政府网向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站提交申请表。
(二)《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需要延续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应当在《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站申请重新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逾期不换证的,视为无证。
(三)申请延续《动物防疫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1、《北京市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1] [2] [3] 下一页
超低价代办注册北京公司,服务热线:010-82022548 82022203(北太平庄) 58697855 58697599(建外SOHO)
声明:本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