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合格证
许可项目名称: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决定)(动物防疫合格证)
许可项目编号:BJXCXXNY(WS)441-01-2004
许可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1997]);
2、《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5月24日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3、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4、关于印发《本市实施的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法制秘字[2004]26号)
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条件:
㈠申请人到北京市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站咨询,领取行政许可申请表和资料或通过区政府网向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站提交申请表。
㈡申请人须交如下申请材料(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1、《北京市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场所平面图一份;
3、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4、防疫制度。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站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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