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许可延续
许可项目名称:动物诊疗许可(延续)
许可项目编号:BJXCXXNY(WS)03-2004
许可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1997]);
2、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条件:
(一)申请人到北京市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站咨询、领取行政许可申请表(延续)和资料或通过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站网站(www.djz.com.cn)提交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审核1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动物诊疗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站申请延续《动物诊疗许可证》。
(三)申请延续《动物诊疗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延续);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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