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合格证注销
许可项目名称: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注销)(动物防疫合格证)
许可项目编号:BJXCXXNY(WS)441-04-2004
许可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1997]);
3、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4、《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5月24日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5、关于印发《本市实施的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法制秘字[2004]26号)
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条件:
㈠申请人到北京市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站咨询、领取行政许可申请表(注销)或通过区政府网向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站提交申请表。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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