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寇亚琴通讯员李建峰报道6月6日至7日,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在北京召开了国家林业局许可从事林木种苗经营企业座谈会。来自全国近40家
花卉、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以及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办公室、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等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围绕如何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如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创建依法经营的良好环境展开了对话和讨论。
会上,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就目前实行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其中涉及《管理办法》中的注册资金、免税申请、基地规模,以及检验检疫手续等问题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北京五洲翔远公司的总经理邵远祥认为,目前从事种苗进口经营的利润已经非常低,要扶持中小种苗企业的发展,对于注册资金的多少不应给予硬性规定。建议政府管理部门采取动态管理模式,对企业进行跟踪评价,综合分析,这样的动态管理比达到注册资金才能领取经营许可证的方式更加科学。
浙江虹越公司总经理江胜德表示,目前在《管理办法》中,有的规定相互矛盾,因此,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避重就轻,钻
法律的空子,这样既不利于政府管理,又不利于企业良性发展。希望政府部门尽快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规定,建立高效便民的许可制度,使企业走上规模经营、合作经营的轨道。
浙江森禾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朱学军表示,目前企业对国家政府部门的服务还是非常认可的,但由于花卉植物是鲜活产品,在进出口手续方面还希望能够简化,目前规定的20个工作日对于这些鲜活产品来说还是太长。同时,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在网上随时公布办理的进展情况,使企业能够合理安排工作计划。
北京绿道兴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沙文勇说,申请免税是国家扶持种苗企业的一个优惠政策,但由于办理免税手续烦琐,给企业带来了不少负担。今年他们进口了3800万元的种苗,由于不能及时办理免税申请,致使他们付出了高达38万元的滞港费。他认为,如果不能及时拿到免税申请,还不如取消这一政策。
另外,浙江蓝天园林、北京林木种子公司等企业代表还纷纷就质检、苗木运输收费问题提出了疑义,与参会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沟通。
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副总站长刘红表示,种苗企业在林业建设和国土绿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现代林业发展进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他们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发展,必须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实行品牌战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要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的意识,切实依法行政,有效监管,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好。座谈会后,他们将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对《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会议还邀请了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周建仁处长、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周金锋处长、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鲁兆莉处长、植树造林司王晓华处长介绍了林业行政许可、植物新品种保护、濒危物种进出口、林木种苗病虫害检疫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要求和办事程序,并就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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