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云龙报道 近日,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向全国林业执法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当前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中的欺诈行为,依法保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副站长孔明告诉记者,根据各地的举报,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对林木品种的商业价值作虚假宣传,片面夸大其经济效益;以普通林木品种冒充林木良种进行炒卖;以承诺回收成品苗或枝叶为诱饵,高价推销种条、苗木。他们对这些严重扰乱林木生产经营秩序,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要加以严惩。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已经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清理。对已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依法注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严厉打击以取得许可证为幌子进行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要严把林木种苗市场准入关。孔明提醒说,广大林农群众在购买林木种苗时,一是要查看出售林木种苗的企业是否具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还要查看所购林木种苗是否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标签和检疫证;二是对于一些企业提供种条、回收成品苗木的经营行为,要提高警惕,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必要时通过专家咨询核实情况,以免上当受骗;三是购买林木良种时要查看是否具有国家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审(认)定证书,应详细了解该品种的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范围和法定名称等,购买普通林木品种时,要了解该品种的适生范围和生物学特性,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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