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所得税
2006年04月27日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的文章《明年3月两税合并有望通过草案5月将提交国务院》称: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裕康透露,企业所得税内地企业和涉外企业两法合并的日程表已经确定,草案5月份将提交国务院,最早将在明年3月份经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后颁布。但是最早要到2008年才能正式实施。新华网北京2005年4月17日电《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深化税收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方案的研究和准备工作。搞好增值税转型试点,研究制订全面实施方案。调整消费税,研究改革资源税,研究完善环境保护有关税收政策”。 2005年03月02日《新华网》关于人大立法计划的文称:“条件成熟时审议法律草案(6件) :企业所得税法、电信法、护照法、畜牧法、海岛保护法、反洗钱法”。可见内、外企业所得税合并近期是不太可能了。新华网北京2005年12月28日电(记者邹声文、杨维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日前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8月的常委会会议安排制定企业所得税法。 2005年03月27日的《新华网》文《贾康透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时间表”》称:新华网北京3月27日专电,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7日在“2005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透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过程中,将考虑给予外资企业至少5年的过渡期。贾康在题为《中国财税政策:形势与动向》的报告中披露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时间表”。他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已接近尾声,继续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理由并不充分,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不统一,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因此,两税合并是大势所趋。但目前两税合并在局部环节上还存在阻碍,主要是一些部门从政绩的角度考虑得比较多。下一阶段如能促成有关部门取得共识,争取明年“两会”上通过两税合并的立法程序,则最快可望在2007年正式实施。 对于此前发生的“50多家外企联名上书事件”,贾康回应说,外资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当然希望享受税收优惠的过渡期越长越好。比照我国过去的做法,只要税制调整涉及到外资企业,都会安排5年的过渡期。所以,将来两税并轨过程中也将考虑给予外资企业一个过渡期,至少5年的过渡期是有保证的,不排除会延得更长,比如6年、8年,在此期间涉及税率上升的,对外资企业不会是一步到位,而会是“小步慢升”,减少税制变化对外资的冲击。贾康指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具体决策过程应该进一步提高透明度,让公众参与讨论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怎么样来合理掌握。” 贾康还指出,目前房地产税费制度也是内外不统一,外资只需交纳房地产税,而内资企业还要交纳土地税等税费,这一块也必须加紧规范、并轨。 从上面的情况可以得出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至少还要再实行七年。所以,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很必要、很需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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