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报送。投资者报送文件,应对文件依照规定进行分类,并附文件目录。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应用中文表述。
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在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之前,是否可以开展经营活动
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之前,不得以该资产开展经营活动。之所以有这一要求,是按照法律规定,资产并购作为外商投资进入的一种形式,在购买协议支付以后,应按照法律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然后才能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身份进行运营,在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前这部分资产是没有合法名份的。
外国投资者资产购买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资产购买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协议各方的自然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拟购买资产的清单、价格;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审批机关多长时间批准外资并购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20条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审批机关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这里与其他类型的外商投资方式不同的是,审批时间由45天缩短为30天,这也体现了外资并购的时效性的要求。
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审批机关决定批准的,应同时将有关批准文件分别抄送股权转让方、境内公司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股权转让方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为其办理收汇的外资外汇登记手续,并出具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对价支付到位的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外资并购企业应到登记机关办理哪些手续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被并购境内公司应依照本规定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原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登记管辖权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同时附送该境内公司的登记档案。被并购境内公司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变更登记申请书;被并购境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做出的关于股权转让或增资的股东会(大会)决议;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投资者报送文件,应对文件依照规定进行分类,并附文件目录。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应用中文表述。
转让国有股权和外国投资者认购含国有股权公司的增资额的,还应提交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投资者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对外资并购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从法律规定来看政府对外资并购并没有数量限制,但考虑到防止垄断的需要,对投资者并购数量较多的政府要随时掌握情况,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虽未达到前款所述条件,但是应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请求,外经贸部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外资并购涉及市场份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竞争或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等重要因素的,也可以要求外国投资者作出报告。
上述并购一方当事人包括外国投资者的关联企业。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超低价代办注册北京公司,服务热线:010-82022548 82022203(北太平庄) 58697855 58697599(建外SOHO)
声明:本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