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对外贸易管理处主管副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代表机构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与审核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外经贸委主管委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批示标准对汇总的审核意见定期进行批示。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后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审批单,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五、编号、打印、校对
标准:
1. 送交的打印文经签发领导签字,文件种类明确,文字材料字迹清楚;
2. 打印内容与原稿一致,无漏、错、添字;
3. 格式规范,符合公文要求。
责任人
编号、打印--办公室编号人员及打字员
校对--文件起草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审定同意的材料按规定编号及打印,并通知业务处室起草人及时校对,印文后,由打字员通知业务处室审核人员取文。
时限:5个工作日(急文即来即打)。
六、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对外贸易管理处业务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印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件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件,通知申办人领取。需要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应在网上公示办事结果。
对退回终止文件必需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
对不与批准的文件,必需将理由及相关权利及投诉渠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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