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首席代表签署的变更地址申请书。(正本)
2、由该非企业经济组织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办公地点租赁合同或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3、原批准证书复印件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5、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变更申报表》处
6、填写《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处审核单》处
标准:
1、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常驻代表处变更申请书应用中文书写,如用其他文字书写,必须附中文译本。其他申报材料如用中文以外的文字书写,必须附中文译本。
代表处申请变更业务范围需提交的材料
1、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业务范围申请书。(正本)
2、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所在国有关部门(或台湾)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复印件)
3、原批准证书复印件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5、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变更申报表》处
6、填写《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处审核单》处
标准:
1、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常驻代表处变更申请书应用中文书写,如用其他文字书写,必须附中文译本。其他申报材料如用中文以外的文字书写,必须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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