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外作者投资的回收办法和期限;
(八)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的组成及议事规则;
(九)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办法;
(十)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企业的劳动管理制度;
(十二)企业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债权债务的清算及财产归属;
(十三)企业终止时债权债务的清算及财产的归属;
(十四)合作各方解决争议的办法和议事规则;
(十五)修改合同、章程的条件和程序。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中外合作经营的契约包括合作协议和合同;加之企业的章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和经营,始终按照上述三个法律文件来进行运作。他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1、协议是中外合作各方对为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一些主要内容和原则达成的一致性意见,是制订合同的基础。
2、合同是中外合作者在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达成有关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目的、方法步骤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一致意见;是制订企业章程的依据。
3、章程则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原则,就合作经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经营方针等事项具体化的法律文件.章程一般可以对外出示,而企业合作各方达成的协议、合同是不宜公开的。
五、组织管理制度。
(一)董事会管理制
(二)联合管理制(均为非法人的合作企业采用)
(三)委托合作方以外的第三者管理制。(合作者均不属于管理,只是收取投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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