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内外资企业互转登记的概念
内外资企业互转登记是指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企业类型转变的变更登记行为。
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外国(地区)(含港、澳、台)投资者通过增资或转股方式取得内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2、依法登记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内、外资互转的企业,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管辖
内外资企业互转登记统一由市局负责办理;内资转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由国家工商总局办理或由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市工商局办理。
收费标准
办理内外资互转登记,按变更登记收取费用。
(一)注册资本不增加的,收取登记费100元。
(二)注册资本增加的,按以下标准收取登记费: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
互转登记的程序
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涉及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第二步: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到外经贸部门审批,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报商务部审批,领取批准证书后到国家工商总局履行登记手续,需要在市工商局登记的,须经国家工商总局书面委托);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领取《准予××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内资公司与外商投资企业互转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住所使用证明》、《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原股东会决议;
4、转股协议(外国投资者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内资公司部分股权的,无须提交此文件);
5、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仅须提交章程);
6、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7、新增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各方名录和董事、经理成员名录各一份。
提请注意:
1、如外方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2、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3、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其它注意事项:
1、办理内外资企
[1] [2] 下一页
超低价代办注册北京公司,服务热线:010-82022548 82022203(北太平庄) 58697855 58697599(建外SOHO)
声明:本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