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
2、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或《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其中一种;
3、创业培训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所取得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SYB)合格证书》或其他经市创业指导中心认可的创业培训(教育)合格证明,以及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4、申请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特殊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经营场地的权属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签字的《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原件;
7、申请人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资料(非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
8、申请人自有资金不低于贷款金额的30%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申请人已用于经营投入所发生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9、未就业大学毕业生需提供由存档机构出具的个人档案存档证明;
10、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企业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各一份):
1、《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
2、企业出资人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企业出资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其中一种;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的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办公场所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
10、企业决定申请贷款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11、企业一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12、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13、上年度及当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4、自有资金不低于贷款额度30%的证明,指申请企业已用于经营投入所发生费用的正规发票;
15、出资人为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需提供由存档机构出具的个人档案存档证明;
16、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最高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7、企业招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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