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开始至2008年,海淀区将连续3年,每年设立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区内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海淀区财政局和海淀区发改委为此联合出台了《海淀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对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市场体系、服务体系发展和建设项目。其中,对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政府性信用辅助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投融资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建设项目,主要采用财政拨款补助的方式;对于企业自主创新、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并形成加大产业化规模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主要采用银行贷款贴息的方式;对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北京市名牌产品称号和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将采用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或10万元的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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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所称非公有制经济是指在海淀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经营、纳税的,除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个体、私营、外资等经济形式。
《办法》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海淀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经营、纳税,且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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