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解决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在创业过程中自有资金不足,以及缺乏有效贷款担保措施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帮助其通过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实现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就业的一项促进就业政策。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是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即男16至60岁,女16至50岁),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 户口居民,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
1、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含省级以上党校)颁发的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证书尚未就业的往、应届大学毕业生。
3、持有北京市民政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经各区、县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加盖印章的《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的复员(转业)军人。
4、在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村镇就业服务站进行求职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农业户口居民。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所从事的行业有何限制?
答:文件明确规定,开办个体工商户经营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除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和批发、批发零售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应持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税务部门(国、地税)办理了税务登记,持有税务登记证;在经办商业银行开设帐户;已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投入不低于贷款金额的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能够按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经营者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须经创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
五、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向其经营地或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
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须向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
六、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经营者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七、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一般为20万元;或根据该企业的经营项目和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小额贷款的期限是多长?
答: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九、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贷款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社保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社保所、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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