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
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
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
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
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
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 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
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
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
)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
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
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一份,报中国对外
经济贸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省_
_市签字。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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