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员增加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入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非"农业"户口);
②户口薄复印件("农业"户口、外阜人员还需提拱)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需在增加表中注明:"增加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及相关信息已由单位核实无误,如有问题由单位负责。"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3、办理时间:每月2日至28日
4、经办流程:单位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四险收缴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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