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标准的,出具同意审核的意见,填写《保健食品注册初审流程记录单》,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3.不符合标准的,出具不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及理由,填写《保健食品注册初审流程记录单》,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申请资料内容格式规范、证明文件齐全有效,审核过程、手续和材料符合规定;
2.出具复审意见,填写《保健食品注册初审流程记录单》。
岗位责任人: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核;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出具同意审核的意见,填写《保健食品注册初审流程记录单》,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填写《保健食品注册初审流程记录单》,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1.申请资料内容格式规范、证明文件齐全有效,审核过程、手续和材料符合规定;
2.出具审定意见,填写《保健食品注册初审流程记录单》。
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申请材料和复审人员的意见进行审核;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同意审核的意见,填写《保健食品注册初审流程记录单》,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回审核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保健食品注册初审流程记录单》,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回审核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符合公文要求;
4.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5.制作的《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审查意见表》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无误,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6.对国家局同意再注册的,制作《再注册凭证》;
7.对国家局不同意再注册的,制作《不予再注册通知》。
岗位责任人: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审查意见表》、《再注册凭证》或《不予再注册通知》,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2.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六、送达
标准:
1.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领取相关材料;
2.将《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审查意见表》、《再注册凭证》或《不予再注册通知》,送交申请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局受理办送达窗口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为送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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