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名称: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
编号:38-32-03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3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再注册。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单位在提交纸质资料之前,应先完成电子申请程序
1.在http://218.247.199.229下载专区下载企业申报程序2005并安装在电脑上,初始密码为8888;
2.填写申报信息,保存并打印《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
3.将电子版《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保存在3.5寸软盘中,与纸质资料一并提交。
(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1.申报资料项目目录(授权委托书、软盘不列入目录内);
2.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需打印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登记证明);
4.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5.产品生产所在地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五年内销售情况的总结;
7.五年内消费者对产品反馈情况的总结;
8.保健食品最小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9.授权委托书(在
www.bjda.gov.cn政务公开的行政许可措施文档下载区下载);
10.存有《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的3.5寸软盘。
注:上述资料不能完整提供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再注册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对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要求:
1.整套资料(除授权委托书外)用打孔夹装订成册。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8份(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2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
2.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
4.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
5.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用插页或口取纸等),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
6.申报资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每项资料加盖骑缝章(检验报告除外),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
标准:
1.申请项目及内容正确;
2.各类资料齐全;
3.表格填写规范,证明文件有效;
4.表格及各证明文件之间关系正确;
5.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局受理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于5日内将《补正材料通知书》交与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依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岗位责任人: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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