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税收政策探讨 商业特许该缴哪些税
2007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并于2007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管理商业特许经营的首部法规。自此,对商业特许经营的管理规范,已形成由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分别于2004年6月1日和2005年2月1日起施行)构成的体系。
但是,于1994年建立实施的现行税制对商业特许经营未有过多描述,而对税收政策理解和执行标准不一,必然影响商业特许经营的正常发展。
从胜家到麦当劳、肯德基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公司被认为是现代商业特许经营的鼻祖。1865年,胜家公司开始以特许经营方式出售其缝纫机分销经营权,以此迅速占有了美国缝纫机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石油提炼公司和汽车制造商开始授权给一些个人和企业销售他们的产品。例如,福特公司要求其特许经销商必须按总部规定的销售方式和服务标准销售福特汽车。这一时期的特许经营被称为“第一代特许经营”,也叫“产品品牌特许经营”,它具有“授权分销制造商的产品”含义。目前在美国,第一代特许经营仍占整个特许经营的30%~40%。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经济快速发展,商业特许经营在内容和形式上更加丰富。
1937年,麦当劳兄弟在加利福尼亚州一条国道旁开了一家小吃店。后来,随着经营规模扩大,他们将自己开发的“快速服务系统”,即自助服务和快速提供食品以特许加盟方式进行推广。1961年,莱·克罗克先生买入麦当劳商标权,他提出QSC(质量、服务、清洁)的经营理念,并编成指导手册,极大地促进了加盟店的发展和管理。5年后,麦当劳加盟餐厅超过250家。
另一家特许经营的代表肯德基公司也是在同一时期发展起来的。1955年,65岁的哈兰·山德士到一家餐厅制作自己发明的肯德基炸鸡,随后在盐湖城开了第一家加盟店,1963年发展到600多家。
与胜家、福特汽车等第一代特许经营商相比,以麦当劳、肯德基为代表的第二代特许经营商更强调“商标、经营技术和店铺设计”等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许可。有统计称,目前美国大约有1500家特许经营企业,拥有的门店数达320000家,涉及75个不同的行业。特许经营产生的销售额为1万亿美元,占美国商业零售总额的40%。在美国每8分钟就有一家特许加盟店开业。
中国现代商业特许经营以1987年肯德基快餐店在北京开业为起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数据,到2005年,中国特许经营体系数量已达到2320个,加盟店16.8万个,分别比上年增长10.4%和40%。
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的特点是,一开始就实行第二代特许经营方式,起步于第三产业中的餐饮业和服务业,然后逐渐向多业态、多行业领域拓展。从业态看,以便利店为主,发展到专卖店、精品店、仓储式超市;从行业看,从零售行业向餐饮、生产资料扩展,从有形商品经营向服务经营扩展。目前,中国特许经营业已广泛延伸到药店、书店、洗染、冲扩、服装专卖、家政服务、健身娱乐、美发美容等领域,加盟层次不断提高。
特许经营税收政策的探讨
与传统营销方式相比,特许经营通过提供商标、商号、经营技术等无形的经营资源扩展业务,其健康发展更需要健全的法律作保障,但现行税制对商业特许经营的描述不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现行税制于1994年建立实施,而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办法,到1997年才开始试行。为此,笔者在考察征纳双方的基础上,研究和讨论以下关于商业特许经营适用税收的政策问题。
商业特许经营不需要合并申报汇总纳税
商业特许经营与自营连锁经营有类似之处,但是在税收政策上,商业特许经营不同于自营连锁经营,不存在比照连锁经营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合并申报与汇总缴纳问题,各特许经营的机构应按规定独立申报缴纳税款。
特许经营收入应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
特许经营的内容,属企业无形资产范畴,特许经营权是商标、服务标志、商业或广告符号的所有者与希望在经营中使用这种标记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因此,按照中国现行流转税征收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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