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规定限额内可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可减半,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新办商贸市场应预留至少20%经营摊位,优惠租售给下岗失业人员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岗位补贴
□一次裁员超过50人,企业须提前30日报告所在区(市)县政府;超过300人的,须提前30日报告市政府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了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者,今年,我市将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市民创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也将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优惠。
促进创业
干个体经营性收费可减半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规定限额内可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可减半,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享受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上述两类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新办的商贸市场,也应预留至少20%的经营摊位,优惠租售给下岗失业人员。
据悉,2008年前,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总规模每年应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以此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吸纳就业
招用再就业人员可享优惠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保的,3年内可享受社保补贴。
现有和新办的社区企业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合同的,可减免行政收费,经营性收费减半。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合同,可享受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
用人单位招用非城镇成都市户籍从业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综合社会保险费后,按缴费基数的4.5%补贴给用人单位,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对招用工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岗位补贴。
稳定就业
工资未付清企业不得裁员
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适当缩短工时、进行岗位轮换等措施稳定就业。企业规模性裁员,裁员方案必须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必须提前30日向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报告;一次性裁员超过300人的,必须提前30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本报记者裴睿
进城务工最好到公共职介
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农民工一定要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我市评选的“放心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但是如果真的不幸上当受骗,劳动者还可以到各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监察机构将及时为你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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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电话:86647504
锦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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