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办理注销手续流程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况时需输单位注销手续。当单位注销后将无法恢复为正常缴费,并无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故单位在办理注销前必须确保支付金额已全额到帐。
1、办理所需材料:
(1)单位提供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注销月的上月银行托收单
(3)《社会保险登记证》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3、办理时间:每月2日至28日
4、经办流程: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及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开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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