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名称: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批准
编号:
38-11-01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第七条至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第三十四条)
3、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4号 第六条)
4、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3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本市行政区域内境外产品注册代理机构申请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由北京医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受理。
许可程序:
一、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原件3份(需打印);
(声) (视) (文)
2、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境外生产企业不适用);
3、生产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复印件(境外生产企业不适用);
4、《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5、《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6、经过药品监督部门审查的产品说明书或《说明书批件》复印件;
7、如果申请单位属于以下两种情况,应提供下列有关资质文件:
(1) 如果申请单位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提交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 如果申请单位为广告经营企业应提交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申请电视广告的还需提交电视广告样带或光盘;
9 、广告申请审查系统软件导出的软盘;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
自我保证声明,内容包含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的目录;如需提交样带或光盘的,一并作出所提交的软盘、样带或光盘中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11、
授权委托书;
12 、证实广告内容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注册商标证明、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标准:
1、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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