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激起千层浪
2月下旬,在银川商城经营海产品的李先生接到一份由自治区盐业管理局银川市分局下达的《关于规范多品种食盐“海水晶”的通知》。当时他就感到莫名其妙:盐业管理局怎么到与自身职权范围八竿子都够不着的海产品经营领域“找茬儿”?
《通知》言道:“……对‘海水晶’的销售使用做以下规定:一、‘海水晶’属于多品种食盐,纳入国家食盐管理。二、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渠道购进食盐,均属违法行为。鉴于我市餐饮业和海鲜养殖用盐户已使用‘海水晶’,对国家的有关盐业政策法规不甚了解,我分局根据银川市场的使用状况,现对‘海水晶’用盐户进行检查整顿,自3月1日起,如再发现不按规定渠道购进和使用‘海水晶’的用户,将依法查处。届时我局将举行专项检查活动。”
看上去的确有理有据,但不少“海水晶”使用者提出了质疑。商城农贸厅经营海鲜的李先生在记者面前抱怨说:“我是用‘海水晶’养鱼虾海蟹的,把鱼虾养活养好就可以了,你盐业局操的是什么心!”他忿忿地说,我们买“海水晶”又不是用来吃的,盐业专卖部门凭什么限定购买品牌和购买地点?采访中,记者发现,和李先生有同样疑问的,在农贸厅里大有人在,他们大都是水产品经营者,购买使用“海水晶”,目的是给待售海产品提供一个适合的生存水环境,“海水晶”是他们暂时性养殖的一种用料。
《通知》还指定了一种“新广灵”牌“海水晶”,并在商城农贸厅的柯氏海鲜经销部设立代批点,甚至将价格也加以明确,即每袋(20公斤)25元。余先生经常从外地往回贩运“海水晶”,供几个相熟的海鲜经销商使用,他告诉记者,自己贩回来的货每袋24公斤,售价为15元。盐业局还算是政府的一个执法部门,到底讲的是哪门子的道理!”一提起此事,余先生就一肚子气。
“把价格定得那么高,还说不许擅自涨价,纯粹自欺欺人。”发牢骚的人还有很多。他们都表示,对这种不讲理的做法要坚决反对。一位商人不满地对记者说,“‘海水晶’能作为多品种食盐,又怎么能限制我们的消费自由?”
是是非非谁定论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兴庆区玉皇阁南街的白宫鲍翅海鲜楼,见到一位自称是经理的女士,当记者展出那份区盐业管理局银川市分局的《通知》时,她表示不知此事,而且语气很坚定:“肯定没有,如果有这样的通知,我是能看到的。”后来,看到通知后面附了柯氏海鲜经销部的地址及开户行等内容,这位经理在话语中透露,这家海鲜楼也“姓柯”,与柯氏海鲜经销部是一家人。
3月12日上午,记者把电话打到区盐业管理局银川市分局,假称自己是白宫鲍翅海鲜楼的员工,询问为何没有收到《关于规范多品种食盐“海水晶”的通知》,希望知悉详情。结果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拿起听筒,说道:“柯老板,是你啊?”待表示自己并非柯老板,希望知道“海水晶”专卖的有关事宜时,他告诉记者:“这个你问你们柯老板去,他很清楚。”
当天下午,记者再次打电话到该分局询问,专管此事的苗副局长解释道,盐业管理局委托宁夏食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海水晶”后,发现其氯化钠含量超过90%,被局里认定为多品种食盐。“实际上那就是一疙瘩盐,应该纳入专卖管理。”据苗局长介绍,银川的“海水晶”市场刚刚起步,需要加以规范,“我们主要的职责就是搞好服务,让这一市场有序发展,防止其他地方将‘海水晶’挪作他用的情况出现。”
自治区盐业管理局银川市分局是否有权将“海水晶”纳入专卖管理呢?原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于2001年8月发布的运行盐办函〔2001〕12号———《关于对“海水晶”“海水素”等新品种盐是否作为食盐的请示的回复》中称:“……‘海水晶’……等主要作为
观赏鱼和酒店、海鲜市场养殖所用。因此,不应列入食盐范围。”同年11月,又发布《关于重申对“海水晶”“海水素”等产品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申明“海水晶”等类似产品由于在生产中加入了微量元素,改变了盐的理化性质,既不属于食盐也不属于工业用盐,“为了落实食盐专营,维护食盐市场秩序,此类产品不得进入食盐市场。如发现作食盐销售,违反盐业法规,盐业部门应依法处理。”
而稀里糊涂地认可区盐管局银川分局发出的《通知》的“海水晶”使用户也有不少。3月10日上午,银川商城农贸厅从事海产品经营的一名男子告诉记者:“既然人家管理部门说要管你,应该是有道理的,好像说盐这东西不能乱买卖的,必须国家专营,你胡乱买卖肯定不行。”
关于将“海水晶”纳入专卖管理的盐产品行列的进程,苗局长告诉记者,目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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