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印花税的有关问题
一、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 立合同人;
2、 立据人;
3、 立帐簿人;
4、 领受人;
二、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1、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勘察设计、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 产权转移书据;
3、 营业帐簿;
4、 权利许可证照;
5、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 印花税的适用税率是如何确定的?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适用比例税率;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帐簿税目中的其他帐簿适用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分别为:千分之一、万分之三、万分之五、万分之零点五;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
四、 财产租赁合同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金额×1‰
五、 印花税的纳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1、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方法。
2、 为了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较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方法。
3、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4、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定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用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5、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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