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二、参检方式:登陆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站(www.baic.gov.cn),按照网上提示及要求参加年检。网上联合年检时间为
2005年1月1日-
5月31日。
三、企业按照网上年检要求填报并上传年检资料网上初审通过后,商务、财政部门视同企业参加了联合年检,不再实施盖章或贴标手续,企业勿需再向上述部门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企业需办理工商、外汇、海关三部门要求的相关年检手续。
四、网上申报通过初审的企业,携带工商局要求的相关材料(见附件一)到所在区县(开发区)的工商年检点办理工商年检;携带外汇管理局要求的相关材料(见附件二)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外汇年检;网上下载海关年检报表(也可登陆“北京电子口岸”网www.bjeport.gov.cn下载年检表格,了解年检须知),按照海关要求办理海关年检。为方便企业年检,工商、外汇、海关三部门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设立了联合办公室,办理工商、外汇、海关三部门盖章或贴标手续,联合办公时间为
3月1日-
4月30日。
联合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11室
联合办公咨询电话:68559994(工商),68559995(海关),68559921(外汇)。
五、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将年检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采取挂号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其中外汇年检的《外汇登记证》原件不宜采取邮寄方式)。年检材料应邮寄至所在地工商分局企业监督科及相关外汇和海关部门。三个部门分别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通过后根据需要录入网检系统。
六、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资企业同样需要登陆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参加北京市网上联合年检,填报联合年检报告书。其中工商年检按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办理,商务、财政、外汇、海关年检按第三条、第四条办理。
七、各外资企业务必按网上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如发现虚报、瞒报等与企业实际不相符的内容,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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