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为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改制登记的概念
企业改制登记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联营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依法重新确认其法人资格的登记行为。
企业改制重组的方式为: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企业以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
改制企业采取的形式主要有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原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2、中央在京企业及其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3、市属企业及其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4、国有、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改制为三资企业;
5、集体企业存量资产界定为集体共同共有,成立集体资产协会,且改制为有限公司;
6、原有验资机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税务登记代理机构、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服务的机构、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机构、人才中介机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收费标准
企业改制登记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1、企业整体改制,改制后注册资本(金)增加的,按以下标准收取登记费:注册资本(金)未 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
2、原有企业整体改制,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金没有增加的,按变更登记费减半,收50元 。
3、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企业改制程序
办理企业改制,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改制方案,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取得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 大会确认改制文件的决议;
第二步,申请登记手续:
1、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
2、企业改制需要新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4、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办理名称变更登记,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改制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改制为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提交上述第(三)3-13项文件、 证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缴纳注册资本计划》、《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特别提请注意:
1、改制企业凡涉及银行贷款的,均需向工商部门提交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资产保全证明》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出具的《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 2、涉及资产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 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不含中央及外埠在京企业)。3、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授权在本市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时,应提交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文件。
2、改制企业资产界定及处置问题。
(1)城镇、乡镇、村集体资产(包括乡镇企业总公司的资产)的界定问题。
①经商市农委,乡镇、村集体资产的权属由各区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办公室)或各区县农委界定。
②区属城镇集体资产的权属由各区县财政局界定(区县财政局企业科具体承办)。
③市属城镇集体资产由市财政局界定(市财政局企业处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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