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表;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决定;
(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分公司的:
(1)加盖分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
(1)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全体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3、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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