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隶属关系:(1)新主办单位(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2)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隶属关系,不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文件;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3)隶属关系变更交接协议;(4)章程;(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6)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集体所有制企业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3、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营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营业单位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营业单位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
4、本市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埠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当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核转函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营业单位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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