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联合,或一家企业通过购买权益性证券、资产、签订协议或其它方式取得对另一家或几家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的行为。
企业合并概述
企业合并、分立,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内资公司的合并、分立两种类型。
一、合并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二、合并形式
企业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采取吸收合并的,接纳方办理变更登记,加入方办理注销登记。
采取新设合并的,合并各方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办理注销登记。
三、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存续企业仍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四、合并后的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存续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企业注册资本之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
企业合并的动机
二、企业合并的形式
按合并的
法律形式分:
吸收合并: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的方式取得其它一个或若干个企业的净资产而后者宣布解散。
特点:(1)可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发行债务的形式取得。
(2)合并完成后,被合并企业失去法人资格,合并企业仍保留原来的法律地位。
(3)合并企业对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实现直接控制和管理。
(4)合并企业承担被合并企业的负债。
A公司+B公司=A公司
创立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用新企业的股份来交接原来各公司的股份。
特点:(1)原企业均失去法人资格。
(2)新企业接受已解散各企业的债务。
(3)原企业的股东成为新企业的股东。
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
控股合并: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取得另一企业全部或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
特点:(1)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控制权。
(2)被合并企业仍保留原来的法律地位。
M公司+N公司=以M公司为母公司的企业集团。
(二)按合并的性质分:
购买: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的合并行为。
股权联合:指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合并后企业的资产。
(三)按所涉及的行业分:
横向合并:指一个公司与从事同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公司合并。
纵向合并:指一个公司对处于同行业的同生产经营阶段的并购。
混合合并:从事不相关类型企业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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