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如设定了犬类饲养、销售登记、年检制度。对犬类销售单位或个人严格了相关的条件限制,如专门场所、排污设施、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等。另外还规定养犬或销售犬只应当缴纳管理费,凡犬类管理及犬类检疫防疫工作所需费用由财政在养犬、销售犬管理费中核拨,专款专用等。
新养犬条例从法律上进一步规范养犬活动,但面对巨大的市场和活跃的需求,相关部门包括卫生防疫、工商、社区等应加大宣传力度,并在服务和整治上做好文章。这样,才不至于使法律规范流于纸面,养犬人、销售者及市民能够在一个井然有序的环境中“鸡犬相闻”,怡然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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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第六条:市政府对犬类饲养、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销售犬类。《养犬许可证》和《犬类销售许可证》由市城管部门核准、制作。《养犬许可证》由市、区城管部门发放;《犬类销售许可证》由市城管部门发放。
第十二条凡在特区内从事犬类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兽医防疫部门申领《兽医卫生合格证》,并向市城管部门申领《犬类销售许可证》。
第十八条犬类销售单位和个人销售外地饲养的犬只的,应当自购进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犬类免疫证》。
第十九条犬类销售单位和个人销售犬只时,应当向买方提供《犬类免疫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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