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集团概念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管辖
企业集团登记统由市工商局负责。
收费标准
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集团名称:
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决议;
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成员企业:
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变更成员企业的决议;
2母公司核心企业对新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
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名称:
1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母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住所: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注册书》;
2、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注销决议;
3、《企业集团登记证》;
4、《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集团章程发生变化: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指定(委托)书》。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集团登记证丢失、损毁申请补发:
1、《指定(委托)书》;
2、母公司(核心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北京市各登记注册部门
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市工商局 海淀区苏州街36号 100080
东城区工商局 东城区金宝街52号&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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