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今年将集中重点力量,做好高层次留学人员项目引荐与政策支持工作。南京市政府近日批转该市财政局、人事局、科技局、发改委《关于吸引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大资助”政策 扶持创业创新
从今年开始,在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中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专门扶持留学人员在南京的创业创新。
一是加强孵化创业扶持。留学人员在南京创办、领办的企业,可申报孵化创业扶持资金。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0万—50万元,资助期1—2年。二是加强成长发展扶持。对留学人员重点企业给予50%的贴息资助。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单项资助额度在20万元以内。三是加强贷款担保扶持。对给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进行补贴。如贷款出现无法追偿的损失,对损失额不超过担保机构累计担保额的2.5%部分,补偿20%。四是加强科研项目扶持。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和规模大小,均可申报科研经费的资助。五是专利申报扶持。对留学人员企业和个人的国内、国际专利的申请费以及发明专利的实审费给予部分资助。六是加强知识产权利用的扶持。鼓励支持留学人员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与该市企业进行技术合作。
工资高定两三档 津贴最高达工资的10倍
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首次确定工资时,可根据其能力和所任职务,按现行工资标准,高定2至3个职务工资档次,每月另给相当其工资5倍的职务(岗位)津贴;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不超过本人工资10倍的职务(岗位)津贴。在国有大型企业工作的回国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工资和津贴,可根据其所任职务和能力,参照在华外资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协商确定。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以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者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3至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税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给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者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
来宁创业不受户口增人计划等限制
高层次留学人员在南京创业和工作,不受户口、增人计划、编制的限制。出国前办理离职、辞职手续的,可接转人事代理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定级、档案工资调升。出国前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在境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工作年限。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可越级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免试外语和计算机。
随归子女在南京中考加10分投档
来宁在宁创业创新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子女在该市就读。在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允许在居住地所在区县范围内就近择校,并给予政策倾斜。凡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且子女在国外随读三年以上的海外留学人员,其随归子女在该市参加中考,录取时可按规定加10分投档。符合有关条件的留学人员子女,高考可加20分。
建立“特聘证”制度 两年评选一次“突出贡献奖”
鼓励国内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含外籍留学人员)以柔性流动方式来南京市工作或创业。“特聘证”作为海外人才在宁居住、工作、生活的有效资格证件。持有者享受所有市民可享受待遇和其他便利。
每两年开展一次“南京留学人员突出贡献奖”评选,对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参照《南京市重奖科技功臣办法》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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