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专利相关费用的减缓手续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向专利局提出费用减缓的请求。
一、可以减缓的费用种类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四)复审费;
(五)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二、费用减缓的手续
(一)提出专利申请时以及在审批程序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缓应当缴纳但尚未到期的费用。
(二)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当附具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费用减缓请求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予以批准并发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同时注明费用减缓的比例和种类。费用减缓请求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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