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BLD
004-1-2002(北京行审B类劳动004号-1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审批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第028号}
审批总时限:4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按格式填写的《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告单》(《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规程(试行)》第八条);
2、按格式填写的《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依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规程(试行)》第二十二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办理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交申办人。填写审批流程表,连同申办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享有的权利、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信息资源科科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定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被鉴定人各鉴定等级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两项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七条、《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规程(试行)》第七条);
本岗位责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信息资源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对符合审定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定意见,填写在审批流程表内,连同申办材料一并转证书办理人员。
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第一条的,中止审定,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 “中止审定”的意见和理由后,连同申办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第二条的,终结审批。在审批流程表内签署不予批准的终结意见及理由,连同申办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收费、核发、告知
(一) 收费
工作标准:
1、 及时收费
2、 收费符合收费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财务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收取职业资格证书费。
按照审定人员审批通过的符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条件的名册及总人数,签收申办人交纳的支票或收取现金,职业资格证书收费标准为每证4元。核对无误后开具收据。
(二) 核发
工作标准:
1、告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发放的证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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