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收取职业资格证书费。
按照审定人员审批通过的符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条件的名册及总人数,签收申办人交纳的支票或收取现金,职业资格证书收费标准为每证4元。核对无误后开具收据。
(二)核发
工作标准:
1、告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制作、发放的证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办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办人办理交费及领取手续。
2、根据财务开具的证书收费收据,制作、发放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归档。
3、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三)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地向未被批准的申办人告知有关事项;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办理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告知书。
对审定人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权利、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
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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