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的宗旨;合作内容及方式;各方投入的数额、方式、双方资金到位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机构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协议的期限、修改、延续和终止;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协议的起始时间、生效日期;其他所需要说明的条款。协议需经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
(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章程,内容包括: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类别等。
3、办学经费的数额、来源、和资产管理及财务制度;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章程,章程内容应包括:
(1)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产生办法和人员组成;
(2)组成原则如下:5人以上;由双方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需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管理机构内中方组成人员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职权应包括:改选、补选组成人员;修改章程、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筹集经费、审批预算、决算;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免;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任期、议事规则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权利、义务:
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实施发展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授权。
6、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罢免原则、程序;
7、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机构的终止事由、程序和清算及剩余资产处理方法及学生安置办法等;
10、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形式;
11、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12、中外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五)第一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简历及身份证明文件;
(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资产包括资金、实物所有权证明、办学场所产权证明、其他财产证明。证明文件应由合法验资机构出具(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
(七)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八)属于捐赠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数额、 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
(九)中方学校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民办学校还需要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外方有效的资信证明和背景介绍资料;
(十)拟开设专业、课程的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所用教材及师资情况;
(十一)拟向学生颁发的证书样本。
(十二)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有效状况、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双方签定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
(十三)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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