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的审核意见;
3、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时限:收到卫生行政部门复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资料审查意见的确认;
4、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的确认。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对复审意见的确认,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复审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完整、正确、有效 ,格式、文字无误;
5、《行政许可决定书》与证件内容一致;
6、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7、对同意核发证书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8、对不同意核发证书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六、送达
标准:及时、准确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
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局受理办送达窗口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为送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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