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现场验收
标准:
1、申请资料审核合格;
2、按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验收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审核意见进行核对;
2、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并实施验收,并提出验收结论,将申请材料、审核意见、验收结论一并转复审人员。
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 对审核及现场验收意见进行确认, 提出复审意见。
岗位责任人: 市场监督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审核和现场验收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和现场验收人员意见的,签署复审意见,转主管局长审定;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和现场验收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和现场验收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转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
时限: 8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 对复审意见的确认, 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 市药品监督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复审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
时限: 5个工作日
六、送达 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完整、正确、有效 ,格式、文字无误;
5、《行政许可决定书》与证件内容一致;
6、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7、对同意核发证书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8、对不同意核发证书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岗位责任人: 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七、送达
标准: 及时、准确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领取批件,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岗位责任人: 市药品监督局受理办送达窗口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时限: 10个工作日(为送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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