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4、广告主自己作为代办人的,须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代办人信息栏中填写与申请人一致的信息;
5、《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中的广告主应与《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方一致,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应与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一致。
岗位责任人: 市药品监督局受理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报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 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全套申请材料有效、齐全、规范;
2、企业申报内容符合标准要求;
3、出具审核意见。
岗位责任人 :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保健食品广告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标准的,出具同意审核的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3、不符合标准的,出具不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及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时限: 1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审核人员的审批流程规范、齐全;
2、企业申报内容符合标准要求;
3、出具复审意见。
岗位责任人: 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申请材料和审核人员的意见进行审核;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出具同意审核的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1、审核、复审人员的审批流程规范、齐全;
2、企业申报内容符合标准要求;
3、签署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 市药品监督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申请材料和复审人员的意见进行审核;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同意审核的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回审核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回审核人员。
时限: 3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审查意见”栏中填写批准文号、许可日期、有效期;
2、《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无误,广告审查专用章无误;
3、全套申请材料有效、齐全、规范,符合规定要求;
4、 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5、对同意发布广告的,填写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移交受理办送达窗口人员;
6、对不同意发布广告的,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移交受理办送达窗口人员。
岗位责任人: 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 保健食品广告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填写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或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移交受理办送达窗口人员;
3、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七、送达
标准: 及时、准确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领取批件,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岗位责任人: 市药品监督局受理办送达窗口人员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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