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养殖金
龙鱼为饵诱骗老人上当 团伙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以养殖金龙鱼有高额回报为饵,还搬来“印尼
水族养殖专家”、将餐馆变身养殖场作秀,在4个多月内,尹成业等7人及同案人就骗得300多老人1000多万元。他们还找来60出头的广州人冯某做其公司的法人代表,准备东窗事发后拿他当“替死鬼”。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诈骗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第一被告人尹成业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他6名被告人则被判处15年到12年有期徒刑不等。至于在起诉书中位列被告人最后一位的冯某,法院则判决他无罪。
聘印尼养殖“专家”为法人
2002年7月11日,尹成业等7人的广州珺龙水产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下称珺龙公司),以代养代销金龙鱼的方式骗取客户的投资款。该公司成立后,又先后在广州成立了4间分公司。尹成业还找来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印尼养殖专家”冯某做公司的法人代表。诈骗团伙中的胡小玲等人还制造了《劳动合同》、《辞职报告》等,要求冯某在上面签名,以备不时之需。
街上散发宣传单“请翁入瓮”
该诈骗团伙通过电话邀请、在街上发宣传单等方式,将许多老年人引到珺龙公司,然后以投资4个月后可获20%、或投资8个月后可获约30%的高额回报为引诱,与他们签订以每族4800元购买金龙鱼的《合同书》和每族1000元的代养代销《协议书》。
为了诈骗更多的老人,珺龙公司多次举办了如开业典礼、茶话会等活动,散布冯某在印尼有大型金龙鱼养殖场和销售中心等不实言论,煽动老人参与投资。2002年8月,珺龙公司干脆租用了花都的一家餐馆,养了500多条金龙鱼,组织老人参观。到了9月,珺龙公司又伪造了一份与印尼雅加达珺龙
观赏鱼养殖中心订购5000尾金龙鱼鱼苗的《定购合同书》。
公司没有销售过一条金龙鱼
但在实际经营中,珺龙公司从未销售过一条金龙鱼。每天只要有投资款到手,就由胡小铃等人按各自提成比例提取。当年11月,合同期限到期,珺龙公司关门停业,尹成业等人也人间蒸发。法院查证,在这短短4个多月时间内,珺龙公司共骗取300多老人1044万多元。
法院认为,尹成业等7名被告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故做出如上判决。冯某尽管是珺龙公司的法人代表,但从未在公司上班及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也没有获取公司的提成,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他犯罪,故法院判决他无罪。判决之后,尹成业等7名被告人表示不服,要上诉。(记者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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